誰賺了
考一下你的經濟頭腦
有一位美女,因為今年疫情的原因,經濟上比較困難,所以決定把房子給賣了。
而經房仲介紹前來買房子的買方恰好是一位男士,雙方經過討價還價,終於成交。
更不可思議的是,兩人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互有好感,隨後居然結婚了。
女子竊喜,房子賣出去,錢也到手了,房子還是我住著,還白撿一個老公來伺候自己。
男的也高興,沒想到買個房子,還送個老婆,而且錢還在。
請問:「這事誰賺了?」
考一下你的經濟頭腦
有一位美女,因為今年疫情的原因,經濟上比較困難,所以決定把房子給賣了。
而經房仲介紹前來買房子的買方恰好是一位男士,雙方經過討價還價,終於成交。
更不可思議的是,兩人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互有好感,隨後居然結婚了。
女子竊喜,房子賣出去,錢也到手了,房子還是我住著,還白撿一個老公來伺候自己。
男的也高興,沒想到買個房子,還送個老婆,而且錢還在。
請問:「這事誰賺了?」
報長的話:
買賣最高境界是雙贏,雙方都能從買賣過程中獲得最大利益。
但若真的要認真且嚴格計算起來的話,應該是男方賺最多。
表面上:
男方,房子買到了,還賺了一個老婆,錢在老婆手中。
女方,錢到手了,還賺了一個老公,房子自己一樣在住。
這筆買賣,看似雙方所獲得的利益是一樣的。
但這是在雙方婚姻還在的情況下。
若雙方因故離婚的話,在財產的分配上,男方可以主張房子是婚前所購買的,所以不用分另一伴。
但女方所獲得的金錢,卻很有可能在婚姻過程中,因生活需要而不斷的侵蝕,最後所剩無幾。
這就像,我花五百元買一個盤子,你也花五百元買一堆滷味,滷味裝在盤子裡,最後滷味我們兩人吃光了,但盤子還在。
盤子的所有權是我,但滷味卻是你請我吃的,最後東西都吃完了,在法律上只看盤子誰買的,不問請客的人情道德。
所以精算下來…個人認為還是男人賺。
若報友覺得還有更精僻的計算方式,歡迎分享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