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保「火險」的雪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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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,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。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,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,卻提出要保險公司理賠給付保險金的要求。 在申訴中,律師說雪茄在「一連串的小火」中受損。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,理由是:被保險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 ......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。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。 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,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,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。 因此,保險公司必須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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