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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審公牛母牛交配案


公牛和母牛在田里交配,結果被起訴了!

陝西省子州縣水地灣鎮韓家園則村,6月11日早上,兩家農戶的公牛和母牛在田里交配,損壞了鄰居韓某的馬鈴薯,因賠償糾紛而訴諸法律。

母牛農戶說,是公牛強姦了母牛,應由公牛一方賠償。

公牛農戶說,是母牛勾引了公牛,應由母牛一方賠償。

子州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:交配屬雙方情願,各賠一半。

雙方不服,再次上訴至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
經審議,二審改判為母牛賠償三分之二,公牛賠三分之一,理由是:交配時母牛四腳著地,而公牛兩腳著地,比母牛損壞莊稼少一半。

公牛農戶感激萬分道: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水準就是比子州縣人民法院一審高,體現了司法公平公正!

最新進展: 母牛方不服,再次上訴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。

經審議,法院認為交配過程中,母牛雖四腳著地,但其間並沒有移動。

而公牛在此過程中雖是兩腳落地,但有多次移動變換角度和姿勢,實際造成損壞莊嫁面積太大超過了母牛。

最終判母牛方賠1/5,公牛方賠4/5。

群眾紛紛感嘆:高級法院就是高級,名號不是混來的,充分表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:法治、公正!

(佩服判決,有理)



報長的話:


照理說法院是講求法治的地方,但看一些台灣的新聞報導讓 笑遊人間個人覺得法院並非法治而都是人治。

會讓我有這樣的感覺是因為法律條款很多,同樣的一件事用不同的法條,得到的結果就會有所不同,甚至用A說法和B說法,就會讓一件事變成正面或負面,而使法院變成巧辯者佔優勢,拙於言辭者吃虧。

就如 笑話中的母牛農戶,從原本的各賠一半,到賠三分之二,最後只需賠五分之一,只因審查的法官不同,認知、解釋不同,就影響判決結果。卻沒有實際將兩頭牛現場在實地演練一次,以辯明那頭牛損壞情況較為嚴重。

有句話說「法律千百條,要用自己喬」,意思就是指,用不同的法條來處理同一件事,其結果會大不相同,就看你懂或不懂,所以才有人會說「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」,若你不懂法律在與人發生紛爭時不要幻想法律是保護你的。

PS:此文在網路上流傳,傳言是真實的新聞案件,但 笑遊人間查了一下發現,時間、地點有各種不同的版本,所以很有可能是虛構搞笑的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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